方博学生奖惩条例
对学生实施奖惩,是学校激励教育的重要手段。通过奖惩不仅使受奖惩者得到激励和教育,对广大学生也起到导向的作用。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,特制订如下条例。 一、奖励: (一) 奖项设置:“三好学生”、“单项奖”、“优秀作品奖”。 (二) 评选方法: 1、在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等各方面表现均突出,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,学校将授予“三好学生”荣誉称号。 2、在思想品德、学业成绩、劳动意识、锻炼身体、社会实践、课外活动、个人贡献、学习态度等其中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,学校将分别授予相应的“单项奖”荣誉称号。 3、相关专业的作品入选“学生作品展”,学校将授予“优秀作品奖” 荣誉称号。 4、“三好学生”和“单项奖”学校每年评选一次;“优秀作品奖”每三个月评选一次。 (三)奖励办法: 1、以上奖项的奖励方式:精神和物质结合。 2、荣获以上任一奖项的学生,学校将给予优先推荐工作。 二、处分: (一)对犯有错误的学生,视其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。处分分为以下四种: 1、严重警告;2、记过;3、留校察看;4、勒令退学; (二)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,学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: 1、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者;组织和煽动闹事、扰乱社会秩序、破坏社会安定团结、侮辱和诽谤他人而坚持不改者; 2、触犯国家刑律,构成刑事犯罪者; 3、破坏公共财产,偷窃国家、集体、他人财物,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; 4、有偷窃行为屡教不改者;酗酒、赌博、打架斗殴,情节严重者;品行恶劣,道德败坏者; 5、违反校规校纪,情节严重者; 6、无故旷课五次(含五次)以上者; (三)综合考评办法: 学校对学生德智体诸方面进行综合考评,每个学生入学时综合考评分都为100分,当受奖励时综合考评加10分;当违反校规时,按相应的规定扣分,综合考评分在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,对综合考评成绩不合格者,学校将推迟就业或不推荐就业。 (四)综合考评扣分细则: 1、无故旷课 每次扣5分 2、酗酒、赌博、打架斗殴 每次扣5分 3、偷窃行为 每次扣5分 4、破坏公共财产 每次扣5分 5、早退、迟到 每次扣5分 6、穿拖鞋或衣冠不整 每次扣5分 7、没完成作业、考试作弊 每次扣5分 8、违反学校各规章制度 每次扣5分 9、私自、拆移电脑设备 每次扣5分 10、扰乱课堂教学秩序 每次扣5分 11、在机房、教室喧闹、抽烟 每次扣5分12、私自在机房玩游戏 每次扣5分 (五)考试不合格者推迟就业或不推荐就业。 (六)违规违纪,情节恶劣,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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