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宿舍管理规定
为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,提供学习方便,并确保寄宿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,使寄宿生能顺利完成学业,现作如下规定,望大家共同遵守: 一、 遵守法律法规,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。 二、 服从学校安排,学校有权分配、调整或取消寄宿生的住宿资格。 三、 需住宿者持身份证或户口本登记,并按规定办理住宿手续及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寄宿。住宿费为每人100元/月,押金为100元/人。寄宿生应提前十天自觉缴纳下月住宿费,不准拖欠。寄宿结束时未住满半个月按半个月收费,超过半个月按1个月收费,并退回押金。 四、 宿生每人配发相应宿舍钥匙一把,退宿时按规定归还钥匙,若丢失钥匙,将扣除10元押金。 五、 如无特殊情况,宿舍管理员不外借备用钥匙;确实须借用,需由管理员登记备案后方可,并应及时归还。钥匙只借给相关宿舍学生,非本宿舍学生一律不借。 六、 爱护公共财物,损害公物照价赔偿。 七、 严禁往窗外或楼下高空投物,以免危及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。 八、 禁止留宿其它人员,一经发现罚款50元/次。 九、 保管好自己的物品,贵重物品应寄存,如有丢失,本校概不负责。 十、 注意安全,提高防范意识。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、化学药品等危险品;不能随意接插电源;禁止使用各种烧煮类电器;否则,将没收相关物品或器具。 十一、整理好自己的物品及床铺;值日生要主动打扫宿舍及公共区域的卫生,保持一个舒适、整洁的住宿环境。 十二、节约用水、用电。应在规定的范围内用水和用电,超额的水电费由住宿学生共同承担 十三、息灯后禁止在宿舍区内喧哗、玩闹,影响他人休息。 十四、团结同学,禁止在宿舍内吵架斗殴、赌博、喝酒、喧哗;禁止男女生在对方宿舍闲聊、玩闹;禁止谈恋爱。 十五、严禁夜不归寝,晚上23:30之前必须回宿舍休息;特殊情况应先告知宿舍管理员,否则后果自负,并通知家长且取消其住宿资格。 十六、不准在宿舍内睡懒觉。早上应8:00前起床,下午应14:00前起床。 十七、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留学生住宿,确需留校住宿的学生应提前报备管理员进行登记备案。假期留宿期间应遵守相关制度。
附则: 违反《学生宿舍管理规定》,有以下情况发生,学校将通知家长、取消其住宿资格、不予推荐就业、赔偿相关经济损失,情节严重者,送交公安机关处理。 1、损坏公物。 2、偷盗他人或学位物品者。 3、拖欠房租超过1个月以上。 4、在宿舍内赌博、斗殴。 5、在宿舍内发生性关系。 6、留宿校外人员。 |